本报讯
12月11日,嘉兴南湖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,案情比较简单,12月1日下午,从贵州省大方县来嘉兴打工的小何盗窃了一辆价值3900元的摩托车。公安机关出具的材料显示:小何,1990年10月24日生。这证明小何作案时已经满16周岁,应该负刑事责任。 12月14日,看完案件材料,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时还特意带上了一本万年历。后来,小何说,“今天是我的生日,我户口上报的是农历,你们不信可以去问我姐姐,她也在嘉兴打工”。检察官拿来万年历一对照,这天正好是农历十月廿四!看来小何不像是在说谎。 12月15日上午,承办检察官找到小何的姐姐,她说他们家乡报生日都用农历的。在找小何姐姐取证的同时,承办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立即与贵州警方联系,进一步求证小何姐弟俩证言的真实性。不久,从贵州警方传来信息,小何在其户籍资料上申报的是农历。根据重新查证的事实,12月15日下午,南湖区检察院依法对小何作出了不逮捕的决定。 |